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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22-11-30 09:28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智能制造协会

  11月23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该意见包括支持企业冲刺四季度、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消费品促销活动、支持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等八条政策。下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抓紧抓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 切实助力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发展。

  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等系列会议精神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全省、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积极应对我市工业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全力推进工业企业稳生产、稳订单、提质效,奋力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冲刺四季度。


  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深化实施开展“三稳三提”企业服务专项活动和“千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专项活动,清单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全力支持企业抢订单、调结构、稳产达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冬季有序用电期间全力予以保障。对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二、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


  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抢订单、留工优工,提前增加原材料等储备,合理安排2023年一季度生产计划。指导疫情防控闭环生产企业制订“三区四不”专项方案并做好演练。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三、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及注册在宁波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下同)建立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加大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发布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设立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专项。对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关联企业间采购不在奖励范围内。


  五、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


  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


  六、支持消费品促销活动。


  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组织企业拓市场、稳生产,加强宣传推广,打响“宁波制造”品牌。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协会,以及直播机构、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对组织符合条件消费品工业企业10家以上,按场地(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且不超过单场活动总销售额的10%。
  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举办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并新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30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七、支持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


  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行动,以全市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为重点,遴选一批优秀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诊断服务。对诊断服务企业数量多、效果好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单个机构的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加大对我市优质企业和产品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宁波企业及产品的影响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由市制造业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官方微信
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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